
许多基督徒有一种倾向,把所有的罪都归为同一类。更进一步的是,很多人倾向于认为,凡是不完全的事情(包括错误或未实现的意图)都是罪。例如,我说我会在五点与你共进晚餐,但因为交通原因,我直到六点才到。我这是在撒谎吗?我犯罪了吗?
正如Bounds博士在视频中指出的,旧约确实有无意中犯罪的概念。特别是在利未记关于赎罪祭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(利未记 4章)。个人、以色列全民和祭司都可能无意中犯罪。事实上,无意中犯罪似乎是旧约献祭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。利未记中并未明确提到故意犯罪可以通过献祭赎罪。例如,逃城是为那些无意中杀人者预备的(民数记 35:11)。而对于故意杀人者,则没有保护。
正如你所见,旧约中故意犯罪被视为远比无意犯罪严重。当亚干故意违背上帝命令,取了耶利哥的战利品时,不仅他自己,连他的全家都必须被处死以赎罪(约书亚记 7:24-25)。当大卫故意与拔示巴犯奸淫并杀死她丈夫时,尽管他悔改了,但那不义所生的孩子仍然要死(撒母耳记下 12:14)。
因此,无意中的罪比不洁更严重,但比故意犯罪要轻。
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。”(罗马书 14:23)
“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。”(雅各书 4:17)
“罪就是违背律法。”(约翰一书 3:4)
“一切不义的事都是罪。”(约翰一书 5:17)
约翰·卫斯理指出,圣经中上帝最关注的罪是故意犯罪,即明知是错的却仍然去做的恶行。他对罪的著名定义是“真正意义上的罪”指的是“故意违背上帝已知律法的行为”(例如在他的讲道《重生者的伟大特权》中)。
你或许听说过“罪就是不中靶”的定义。但圣经并没有这样说,这实际上是对希腊语词汇的误解。这个定义的问题在于,它把罪的重点放在标准上,而不是人的意图上。因此,许多基督徒误以为凡是不完全的行为都是罪。
但新约中的“靶心”并非完美无缺,而是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(马可福音 12:30)并且爱人如己(马可福音 12:22)。耶稣说,律法的总纲就在这两条诫命之中(马太福音 22:40;罗马书 13:8-10)。虽然一个人可能在无意中伤害他人,但这并不是新约对罪的主要关注。
爱首先是内心和意图的问题,是我们对上帝和他人的选择。因此,保罗说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”(罗马书 14:23)。罗马书第14章表明,即便两人做同一件事,对其中一个人可能是罪,而对另一个人则不是。
雅各书同样强调了故意性的中心地位(雅各书 4:17):“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。”这是“疏忽之罪”,而不是“主动之罪”。雅各关注的不是绝对标准,而是人清楚知道该做什么时却拒绝去做。
在登山宝训中,耶稣也清楚表明,罪的选择首先在内心发生,随后才表现为外在行为。在有人真的去谋杀之前,他已经在心里恨人了(马太福音 5:22)。在有人真的与他人犯奸淫之前,他已经在心中这样做了(马太福音 5:28)。这些不是偶然的念头或试探,而是心中的持续态度。
因此,耶稣清楚表明,罪主要是意图的问题,而不是仅仅是行为的问题。